發布時間: 2025-12-03 08:31 來源:龍頭新聞
為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從源頭上化解行政爭議,哈爾濱新區日前在全省率先出臺《哈爾濱新區行政機關自我糾正行政行為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這項創新制度旨在構建一套權責清晰、操作性強的工作體系,推動行政機關實現從“被動應對”到“主動糾錯”的轉變,標志著哈爾濱新區在法治政府建設方面邁出的關鍵一步。
變被動為主動 構建糾錯新機制
據介紹,以往行政行為一旦作出,即使存在瑕疵或錯誤,糾偏渠道相對有限,往往依賴于外部監督或當事人申請,過程較長、成本較高。哈爾濱新區此次出臺的《辦法》,核心在于激發行政機關的“內驅力”,鼓勵其主動審視、糾正自身行為。
《辦法》共十七條,明確了“誰作出、誰負責”的糾正原則,詳細規定了從啟動、調查、審核到作出決定的全流程規范。通過制度化設計,為行政機關主動糾錯消除了顧慮、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手冊”,推動爭議化解重心前移至行政程序內部,實現“抓早抓小”。

哈爾濱新區行政復議案件接待大廳
全鏈條規范 確保糾錯“不走樣”
為確保自我糾正的嚴肅性和有效性,《辦法》設計了嚴謹的運行體系。涵蓋了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各類行政行為。明確了調查取證、聽取意見、法制審核、集體討論等關鍵環節,甚至引入法律顧問、行業專家等第三方力量,提升糾錯的科學性和公信力。根據問題性質,區分了“撤銷”“補正”“履職”等多種糾正方式。例如,對未實質影響權益的文書錯誤等進行補正;對應履職而未履職的,積極主動作出行政行為。這套“組合拳”確保了糾錯過程本身也在法治軌道上運行,避免了“為了糾錯而糾錯”或“敷衍了事”。
實質化解爭議 提升政府公信力
行政行為自我糾正,不僅是行政機關的自我革新,更直接關系到公眾的切身權益。
通過行政機關主動、及時糾錯,能以最高效、最便捷的方式修復違法或不當行為帶來的損害,盡早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顯著減輕當事人的維權成本。這不僅是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的有效路徑,更是堅持“人民至上”發展思想在法治實踐中的生動體現,有助于增強公眾對法治政府的信任感和認同感。
據悉,哈爾濱新區將跟蹤《辦法》的實施效果,持續深化這一創新實踐,力爭為全省乃至全國法治政府建設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哈爾濱新區經驗”。
責任編輯:張澤國
審 核:董雪婷
統 籌: 張宇
監 制: 曲立偉
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我們立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