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25-11-28 11:19 來源:黑龍江網
2025年11月28日,深圳14歲男生刺死同班女生案一審判決,被告人鐘某某故意殺人一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鐘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害人潘某某母親曾女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鐘某某(時年14歲)與被害人潘某某(歿年14歲)是同學。鐘某某因無端猜疑對潘某某心生不滿,并購買折疊刀伺機作案。2025年4月8日19時許,潘某某行至自家樓下準備上樓時,鐘某某持刀對潘某某身體多處捅刺,致其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鐘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鐘某某預謀行兇,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主觀惡性深,應當依法予以懲處。鐘某某作案時不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該案起訴書顯示,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鐘某某與被害人潘某某系同班同學。被告人鐘某某、被害人潘某某與證人陳某某均系初三在讀學生。因三人同住一個小區,陳某某的父親和潘某某的父親從初一開始輪流接送三人上下學。2025年4月8日下午放學后,陳某某父親將鐘某某、潘某某與陳某某送到某小區大門后便開車離開。潘某某和陳某某一起從西南門沿左邊道路走進小區,隨后陳某某進入自家樓棟。被告人鐘某某獨自從西南門沿右邊道路到達自家樓棟處,看見被害人潘某某獨自一人到達自家樓下準備上樓。被告人鐘某某攜帶其網購的黑色折疊刀從另一邊繞到被害人潘某某面前,其持黑色折疊刀質問潘某某,并持刀捅刺潘某某。
被告人鐘某某在被害人倒地后,繼續朝潘某某后背、胸部等部位連捅了數刀,隨后被告人按來時的路線跑離幾米,聽到潘某某呼叫“救命”,再次折返后跪壓在潘某某身上,朝被害人脖頸處又捅了數刀后跑離現場并將作案刀具扔到路邊。被告人鐘某某逃回家后向家人謊稱其因見義勇為被人砍傷雙手。小區物業人員撥打110報警。被害人潘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民警在醫院將被告人鐘某某抓獲。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鐘某某故意殺害同班同學,致一人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另據起訴書披露,鐘某某因生活瑣事對潘某某心生不滿,進而作案。
李達森 記者 王林曦 王可欣 賈博
責任編輯:張澤國
審 核:董雪婷
統 籌:張宇
監 制:曲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