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25-11-18 16:18 來源:黑龍江網
2024年6月9日,四川成都27歲海歸女子王某雅在家門口被人持刀傷害致死,案發后嫌疑人梁某某被鑒定患有精神分裂癥。本案將于11月20日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起訴書顯示,被告人梁某瀅因精神異常,經常無故與家人吵鬧、摔打物品,無故竄至成都市中航城小區部分住戶門口,進行敲門滋擾和辱罵。2024年6月9日13時許,梁某瀅攜帶刀具在該小區內無故敲門滋擾至9棟1單元3樓305號房時,該房住戶被害人王某雅發現異常后,通過母親王某通知小區物業安排保安到場處理。小區保安黃某乾到場勸離梁某瀅時,王某雅打開房門質問梁某瀅,隨即二人發生爭吵,梁某瀅沖到305號房門處與王某雅抓扯、打斗,其間,梁某瀅使用事先準備的刀具對王某雅頭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劃、捅刺十刀,王某雅則用門廳擺放的陶瓷擺件擊打梁某瀅頭部數下,保安黃某乾見狀上前制止無果,王某雅隨之受傷倒地,后黃某乾撥打120、110電話報警,王某雅經120現場搶救無效死亡,梁某瀅經公安民警同意后隨父母自行駕車就醫。經鑒定,被害人王某雅系被他人用單刃銳器刺擊左胸部導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瀅右側鼻骨及上頜骨額突骨折構成輕傷二級,其患有精神分裂癥,對其2024年6月9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梁某瀅無故滋擾他人并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本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
王某雅的母親王女士接受維度新聞采訪時表示,“我女兒就這樣不明不白地死了,簡直太無辜了,希望法院能重判兇手,我要求判梁某瀅死刑,精神分裂癥不能成為躲避刑罰的借口。”(記者 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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