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25-08-12 09:19 來源:廣州日報
存取款單筆超5萬元 或不用說明“來源”和“用途”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 王楚涵)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征求意見稿已于8月4日起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截止日期為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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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制定《管理辦法》是落實反洗錢法和迎接國際評估的必然之舉。
記者留意到,《管理辦法》中取消了2022年版監管規則中關于個人辦理單筆5萬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需了解并登記資金來源或用途的硬性要求。
《管理辦法》提到,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為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實物貴金屬買賣、銷售各類金融產品等一次性金融服務且交易金額人民幣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業務時,應當開展客戶盡職調查,并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戶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據了解,2022年1月發布的《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現金存取時,應當識別并核實客戶身份,了解并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
責任編輯:王忠巖
審 核:劉海龍
統 籌: 張宇
監 制: 曲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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